4月28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调查显示,2023年全国从事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达1.7万户,广告业务收入13120.7亿元,比上年增长17.5%。
其中,全年实现互联网广告发布收入7190.6亿元,比上年增长33.4%,在广告发布业务中的占比从2019年的58.7%上升至82.4%。以电视台为代表的事业单位,互联网广告业务增长8.3%。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广告业集约化发展明显,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和广州等地收入合计占全国总量的74.0%,成为我国“五大广告中心”。
在广告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去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