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昨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7月31日,天丝集团发布声明称,长沙中院作出的(2021)湘01民初564号(下称“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执行性,天丝集团将依法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针对本案涉嫌程序违法及其它违法行为,天丝集团将基于掌握的线索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和反馈。
据天丝方面介绍,2024年6月,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华彬工厂的商标侵权诉讼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均已完成开庭,目前已进入宣判前的最后阶段。
7月30日,中国红牛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长沙中院(2021)湘0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7月29日已驳回泰国天丝起诉中国红牛长沙经销商华厦糖酒公司商标侵权的全部诉讼请求。经过审理,长沙中院最终认定,“天丝公司目前尚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红牛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商标权,故其在本案中主张红牛公司的下级经销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标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