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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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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文章来源:网络

整治网络低俗乱象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在省厅“三俗”治理专项行动统筹下,西固分局网安大队持续开展“净网2024”专项行动,主动出击,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及打击处置低俗直播行为。

西固分局网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邵某某在某平台直播间,与连麦人互相辱骂,言语间充斥污言秽语,直播全程粗俗言语,严重污染网络环境。

发现此线索后,网安大队联合化工街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取证、人员摸排,经确认身份后将该主播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此人对自己在直播期间发表不雅言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邵某某予以行政处罚300元人民币。

 

打击 “三俗”,守护网络文明环境,既是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更是全社会共同肩负的使命。对于邵某某这类低俗直播行为,必须予以毫不留情地坚决打击。公安机关的此次处罚,充分彰显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也向社会明确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网络绝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违规之举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让我们携手并肩,坚决打击“三俗”,共同维护网络安全文明环境,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而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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