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6-20|
分享到:
|1741 |文章来源:人民网

电视剧回购涉贿115万,安徽台下属公司原总经理辩称是“劳务费”

6月16日,安徽广播电视台下属安徽华星传媒娱乐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潮洋受贿罪一案,在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此案又涉及到影视圈的一个腐败多发区:影视剧回购。

涉嫌受贿115万,是正常劳务费?

李潮洋为全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著名电视剧制片人、全国十佳制片人,曾制作出《三国》及《烽火佳人》《乱世佳人》《新安家族》《永远的忠诚》、《母亲母亲》等一大批优秀电视剧。

2008年到2012年间,李潮洋曾担任安徽广播电视台下属北京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安徽华星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享受处级待遇。

2015年8月,因涉嫌受贿,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潮洋立案侦查。

在庭审期间,公诉机关指控:

在李潮洋担任公司负责人期间,多家影视公司因为准备拍摄电视剧,为了让安徽广播电视台参与投资并回购作品,均找到李潮洋寻求帮助

最终,在李潮洋的帮助下,这些影视公司先后和李潮洋负责的五星公司、华星公司签订合同,合作拍摄电视剧。

其中多数电视剧作品在制作完成后,都由安徽广播电视台回购,并在安徽卫视播出。为表示感谢,影视公司均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给李潮洋送去钱款,共计1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潮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潮洋对收取相关影视公司钱款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辩解称收取的钱款是剧本修改劳务费

他的辩护律师也表示,根据公证处公证,涉案电视剧视频截图、剧本修改材料和会议材料、劳务聘任合同、网络公开报道编剧收入等证据,都说明李潮洋取得改编费报酬合法。

当被问及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传唤证、李潮洋的悔过书、笔录等相关证据时,李潮洋表示制作询问笔录时状态不是很好,很疲劳,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李潮洋收取钱款性质等问题展开了两轮辩论。最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电视节目版权交易体系亟待更新

在电视剧购销环节发生权钱交易,已是屡见不鲜。

《爱情公寓》《乡村爱情》《春光灿烂猪八戒》等热播电视剧,都出现在广电官员贪腐案件之中,这些剧集之所以牵涉官员贿案,是因为其制作方与电视台采购方“有染”,在电视剧购销环节发生权钱交易。

江苏曾派出影视产品采购专题调研组,对全省影视剧购销工作进行调研,总结了影视剧采购中容易发生的违纪违法现象:一是回扣(也称返点),二是变相领取劳务费,三是变相“入股分红”,四是收受高档礼品,五是变相消费型回扣,六是接受宴请。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中国电视剧产业存在着制作端的高度市场化和播出端的体制保守化现象,相较于欧美国家电视剧产业中公开透明的项目招投标方式,电视节目采购长期处于一种封闭、私密、小圈子运作的状态。建立更加公开、透明和规范的电视节目版权交易新体系,是业界期待的举动。

为此,安徽今年出台了关于电视剧购销的工作指导意见,试图在安徽台电视剧购销腐败窝案之后,构筑三道“防火墙”——建立电视剧购销职责分离制度,购销、评价、验收、财务等业务部门独立,不能相互融合、交叉实施;电视剧购销岗位实行双人双岗、定期轮岗,购销人员和评价人员实行同业规避制度;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电视剧购销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要每半年对电视剧购销整体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电视剧购销成为广电贪腐重灾区后,业界就纷纷呼吁从制度上铲除贪腐的毒瘤。而在这一问题的解决中,尤为重要的就是填补监管空白,对购销流程和机制严格规范,从而推动电视剧市场的公开透明化。

文章评论

请输入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