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微博用户@清草三菜 分享了一份近期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加急通知文件。
这份名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管理”的文件印发于10月11日,该通知指出,全面清查在网上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本台节目(包括自制、合作节目)在网络上播出的情况。
@清草三菜 还对这个《通知》做出了以下解读:
1.上网节目一律清查,出事节目必须下架!
2.杜绝「花絮」,录影过程不妥视频全网禁传!
3.主持、嘉宾继续严审!
通知内容如下:
一、全面清查在网上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担起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本台节目在网上播出情况。凡在网上传播的接、广播电视节目,须经过严格把关,如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网络播出平台删除或下架,凡未经授权播出者立即通知播出平台下架不得传播。
二、切实规范网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
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切实把好各个关口,未通过审核、不允许播出的节目,不允许在网上传播,坚决杜绝问题节目的播出。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强化法律意识和自律约束,不得侵权传播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擅自发布来路不明的广播电视节目。节目录制应严格按照《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要求,严格保管节目素材,不得利用网络炒作、传播节目录制中不妥的视频,以避免在网上传播。
三、进一步加强主持人和嘉宾培训管理
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格执行总局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加强主持人的管理和培训,加强主持人政治和专业素养,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对言行举止严谨把关,存在问题的一律不得播出。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把本《通知》传达并落实到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做好现有网络传播节目的清理、审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切实理性属地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