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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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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 |文章来源:中国网信网

这些传媒机构获得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变化,一是扩大了新闻覆盖范围;二是服务类别发生变化,明确为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三类许可;三是许可服务形式扩展为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四是明确了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两级许可审批。

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截至2018年5月14日,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有互联网站94个,应用程序50个,论坛14个,博客6个,微博客2个,公众账号292个,即时通信工具1个,网络直播3个,共计462个服务项。一起来看看详细名单吧!

一、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94个)

二、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50个)

三、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论坛名单(共14个)

四、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博客名单(共6个)

五、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微博客名单(共2个)

六、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292个)

七、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即时通信工具名单(共1个)

八、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网络直播名单(共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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