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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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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 |文章来源:环球网

游戏直播首个行为保全禁令 西瓜视频成负面典型

因认为“西瓜视频”App中招募、组织游戏主播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的行为未获得授权许可,涉嫌侵犯《王者荣耀》著作权,腾讯公司将今日头条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1月31日,法院通过判决书做出一项裁定:从即日起,与“西瓜视频”App相关联的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立即停止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

了解,游戏直播作为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蓬勃,该案也成为中国游戏直播行业的第一个行为保全禁令。

直播纠纷 游戏直播盈利 被诉侵害著作权

2018年,“西瓜视频”App在其页面公开《西瓜直播达人招募》公告,注明游戏类招募方向包括《王者荣耀》以及招募奖励等。同时,“西瓜视频”App还提供“点赞”“摩天轮”等虚拟礼物充值购买服务,供用户购买对主播进行打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游戏的著作权归游戏开发者所有,若未经游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游戏作品盈利则涉嫌构成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作为《王者荣耀》的著作权人,腾讯公司认为上述三家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App招募、组织主播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并获得巨额收益,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对《王者荣耀》享有的著作权。

2018年11月,腾讯以侵犯其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三家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上述三公司辩称,本案涉及新类型的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纠纷,对网络游戏直播中所包含的著作权问题存在争议。

审理结果 裁定头条等三公司停止直播

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是一种排他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著作权法规定的限制事由,利用他人作品即构成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西瓜视频”App上有直播《王者荣耀》游戏的行为。

而且,根据该平台关于主播人员招募公告、利益分成、直播预告,以及对《王者荣耀》游戏主播人员排行和点评、打赏等证据,足以证明该平台上的《王者荣耀》直播并非游戏用户利用该网络平台的单方面行为,而是“西瓜视频”App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进行游戏直播。

法院认为,阳光文化公司、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公司上述行为损害腾讯权益,攫取《王者荣耀》游戏的直播市场和用户资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最终法院裁定,上述三公司立即停止《王者荣耀》游戏直播。同时裁定自1月31日立即开始执行,期间不影响其为用户提供余额查询及退费等服务。

用户体验 平台有多款其他游戏直播区

2月16日,“西瓜视频”App实际体验发现,其游戏直播页面已找不到《王者荣耀》的游戏直播,但却可以发现《王者荣耀(海外版)》的游戏直播。此外,包括《绝地求生》《刺激战场》《英雄联盟》等在内的游戏均存在直播专区。

根据工信部最新公布的《2018年1-7月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运行情况》,仅在去年前七个月,我国的网络游戏业务收入达1113亿元。而直播平台与游戏版权方的诉讼曾引发两个行业的高度关注。

“网易诉YY游戏直播侵权案”为例,2014年11月,网易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华多公司在YY游戏直播网站和YY语音客户端上进行“梦幻西游”游戏直播、录播的服务,既侵害了网易公司的著作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7年11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华多公司停止通过网络传播《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并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如今,该案终审尚未宣判。

专家说法 禁令对游戏直播有示范意义

据悉,因游戏内容与游戏直播内容存在天然的版权关联,业内人士和相关专家的观点并不一致。有业内人士观点认为,网络游戏的主要目的是吸引玩家,游戏直播能使观众转化为游戏玩家。

而此次《王者荣耀》著作权案件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定书显示,腾讯在游戏研发测试、运营推广等方面付出巨大投入。“西瓜视频”未经许可使用《王者荣耀》游戏内容进行商业性直播,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王者荣耀》游戏本身精良的游戏设计、庞大的用户群体和广泛的知名度。

针对此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教授表示,这一禁令对游戏直播行业具有示范意义,案件虽然涉及《王者荣耀》这一款游戏,但从法院对游戏直播行为定性来看,明确了直播平台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游戏直播业务。由此来看,直播平台同样不能未经授权在平台上开展如《英雄联盟》《绝地求生》等游戏的直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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