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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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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 |文章来源: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中国4A

中国 · 4A 版权与知识产权讲座成功举办

创意是“看不见也摸不到”的,版权的存在也是无形的,该如何去保护?版权归属问题,作为业内讨论已久的问题,近日因一条热帖的传播,再次成为广告行业关注的焦点。随着媒介环境的变迁,广告创意愈发丰富的呈现方式,使得广告营销行业内容生产的原创性迎来了比以往更大的挑战和更多的困难。

突破版权困局,保护广告人合法权益已成题中之义。2020年11月12日,中国·4A线上创意版权维护讲座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了两位法律专家,分别是:北京市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曲三强、中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李春谊,通过分享实际发生的案例,与4A会员探讨如何保护广告营销从业公司和个人的原创利益,有效避免和规避潜在风险。

中国·4A各会员单位积极报名,多个会员公司组织员工集体观看,最终有186台终端接入会议,近千人参加了本次线上直播讲座,反响热烈,效果良好。

(会员公司组织员工集体观看)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曲三强会长,首先从法理的角度为我们就“版权何所谓”展开了分享:版权是思想的表达形式,也为立法机构所认可,是财产权的一种类别。就广告从业者而言,一个idea并不具有版权,而必须通过某种形式表达出来,不论是文学或艺术的形式。思想为何物无关乎版权,版权只关心思想作为何种形式进行表达的。

当下愈发纷繁复杂的媒介环境,对版权带来了极大挑战。对此,曲会长表示:在网络上使用的工具越来越趋同,特别是 AI技术发展到今天,机器人也可以吟诗作赋。随着科技发展,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著作权本身的性质定夺。但需要注意的是,版权只保护思想表达,不保护思想本身。

中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李春谊律师,就“广告创作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从六个维度展开了分享:广告创作的知识产权纠纷类型、作品创作阶段的保护措施、作品流转阶段的保护措施、作品被侵权时的维权举措、抄袭的认定方法、广告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李春谊律师以实务的形式总结了当广告从业者完成了一个作品后,可能会面临的系列法律问题,可谓是干货满满

比稿、抄袭、侵权...一件件广告人遇到的困局,一个个生动形象的案例展示,在让大家感同身受的同时,李律师也带来了专业性的建议:在洽商或比稿投标阶段,代理机构应与品牌方签订NDA,即项目保密合同。充分发挥广告公司主动性,由内而外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在要求品牌方规范自身的同时,也能保证在未中标的情况下,品牌方对竞标方案保密。

Q&A环节,参会者纷纷就今天的分享积极提问,踊跃发言。

中国 · 4A自成立伊始,就建立了一套针对4A成员的专业培训体系,通过业内专家系统地分享最新营销观点和玩法,达到培养行业人才、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储备行业能量的目的。相信通过此次讲座,4A成员日后将会更妥善的维护从业公司和个人的原创利益,有效避免和规避版权与知识产权方面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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